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典型违法案例通报
电梯安全必然的联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24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同年6月,全面部署开展电梯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梯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查处了一批电梯使用管理环节典型违法案例,现予以通报:
2024年9月9日,“新闻综合”频道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某小区48号楼栋电梯故障进行了报道,引发舆情。9月1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该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电梯依法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48号楼栋电梯于8月出现多次故障并导致连续困人,物业管理单位协调维保单位完成人员解救后,未全面排查故障消除隐患,即继续将电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经调查,该电梯8月25日-29日发生的三次困人故障原因均为门刀门控板故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该案例中,小区物业在发现居民电梯发生多次故障并连续困人时未引起高度警觉,仅要求维保单位进行人员解救并未对故障电梯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电梯安全,导致同类故障反复发生。
2024年9月11日,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某小区的多台乘客电梯经上海市松江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9月12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小区电梯的物业管理单位通报了不合格情况,同时制发《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电梯,并于2024年9月27日前完成整改。因本次电梯维修涉及维修基金的使用,经征询业主意见未能通过维修方案,同时物业经理进行更换等因素,导致电梯未能如期完成整改并继续使用问题电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该案例中,小区物业单位在了解电梯检验不合格,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导致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带病运行”。后经协调镇政府启动紧急维修程序完成电梯维修,并检验合格。
1.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配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申报检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2.做好电梯日常巡查并记录,保管好电梯、机房钥匙,对暂停使用的电梯张贴停用告示并采取避免乘用的措施,对违反电梯乘用规范的行为加以劝阻;
3.配合维保单位工作并对维保记录签字确认,发现电梯存在故障时进行停用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对电梯做全面排查避免同类故障反复发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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